罹精神病更生人 靠訪視難防再犯

成效不佳

2010年10月24日

針 對陳男曾罹患精神疾病期滿出獄又再殺人一案,中央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坦言,警方雖將出獄更生人列為治安顧慮人口,每三個月、甚至一個月不等定期訪視,降低 其再犯可能性,但這類訪視對於曾罹患精神疾病更生人再犯預防卻產生「空窗期」,監控有限,她呼籲,法務部讓罹患精神疾病更生人出獄前應經專業評估,才能避 免憾事發生。

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,一般罹精 神疾病的被告,若未被法官宣告須接受強制治療,獄方仍會把受刑人移往各地病監,一面治療一面服刑。此外,若受刑人經監獄、法務部兩階段審核小組評估,確認 符合假釋條件,檢方也會報請法官,裁定將假釋的受刑人交付保護管束,由觀護人定時、定點查訪,直到刑滿。

想獲假釋機率低

律師張景源說,目前只能針對性侵犯採電子腳鐐監控,即使精神病患者比照佩戴電子腳鐐,也不可能百分之百預防再犯,就此個案,只能說陳嫌未來想獲假釋機率極低。
◎記者賴心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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