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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暴制暴 反易觸法網

2006年03月16日

追究責任

女學生遭男友強姦,其兄長友人以暴制暴,到校園打人,律師廖芳萱表示,此行為已觸犯《刑法》普通傷害罪,可處三年以下徒刑。
她強調,女方家屬的做法不但無法將對方繩之以法,反而讓幫忙出氣的友人誤觸法網,實在不值,因此若遇到性侵事件,一定要報警處理。

保全證據再提告

廖芳萱表示,若女學生有教唆他人到校打人,也會依傷害罪的刑責處分,若未成年可以減刑,受感化教育或保護管束。她建議,女性若遭性侵,事後一定要去驗傷和驗體液,證據蒐集齊全再提告。
台北縣教育局則表示,學生若遭遇性侵害,可撥打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或告知師長及親友,校方會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轄區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及教育局,性侵害防治中心也會通知警察機關,並由社工進行輔導。
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童富泉表示,十八歲以下學生遭性侵,責任通報機關包括校方、醫事人員、社工、警察司法機關等,如未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,可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》處六千元以上、三萬元以下行政罰鍰。
記者楊靜茹、徐筱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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