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人轉運人魔判死定讞
看租屋廣告隨機取命「罪無可逭」

【劉 昌松╱台北報導】男子黃富康失業又欠債,心情鬱悶下竟根據日本漫畫《銃夢》內容,相信殺人可改運,上網找房屋出租廣告隨機鎖定被害人,持榔頭、番刀砍死房 東簡添智,並殺傷簡妻及其兒子,高院今年五月認定他泯滅人性、罪無可逭,依殺人罪判死刑,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。黃是第六十名待執行死囚。
判決指出,目前在押的黃富康(三十八歲)從空降特戰部隊退伍後,因投資失敗負債一百多萬元,長期失業加上被妻子責罵,想起漫畫《銃夢》裡的主角說過:「痛苦像流水一樣,如果留給別人,自己就不會痛苦了。」因此萌生殺人宣洩痛苦的念頭。
榔頭敲腦揮刀砍
二○○九年三月九日,黃依出租網站抄下的資料,逐一打電話給房東,其中簡添智不幸接起電話,和黃約在士林看屋。
看屋時,黃先假裝不慎用防狼噴霧劑噴到簡的臉,趁簡彎腰在洗手台洗臉時,用預藏榔頭猛敲簡的後腦,再用番刀把簡男砍到肚破腸流,當場死亡。
辯有病曾判無期
黃 因用力過猛,傷到自己手指,還從容地在現場清洗兇刀、換掉沾有血跡的衣服到醫院就診,然後又打電話佯稱要簽約,騙不知情的簡妻說出住處的地址,再持刀前往 砍殺簡妻和兒子,所幸母子兩人共同反抗,才得以倖免於難,而黃富康則因傷口裂開,回到醫院重新縫合時,被獲報警員當場逮捕。
黃犯下殘忍兇殺案後,辯稱有精神疾病,不記得作案過程,一度獲輕判無期徒刑。
但醫院鑑定認為,黃只是邏輯思考與常人不同,行兇時仍清楚知道自己可能因殺死人而犯下重罪,檢警偵訊時黃還曾放話:「檢察官害我妻離子散,如果在外面,你也知道我會怎麼做。」
民事須賠千萬元
最高法院因此維持高院更二審原判,認為黃手段兇殘,視人命如草芥,依殺人罪判他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民事賠償部分,高院已判黃要賠償死者家屬共一千多萬元。記者昨聯繫不上簡妻,無法得知其回應。
出租房屋安全須知
.接獲詢問電話,試探對方背景
.要求對方看屋時攜帶名片或學生證、身分證
.約看屋時間盡量選白天
.不要直接約在房子門口,可約在巷口,邊走邊聊觀察房客神色,再決定是否帶進屋內
.看房時打開大門,方便逃生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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