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使現行犯 也不可私刑拘禁

2008年05月12日

專家提醒

拾荒婦因懷疑九歲女童偷摘她辛苦栽種、還未熟透的木瓜,氣得當街將女童綁在路燈桿上教訓,警方指出,「即使當場逮獲現行犯,民眾也無權動用私刑解決」,應直接報案,交由警方處理,以免惹禍上身。

以暴制暴就觸法

高市苓雅警分局偵查隊長林新晃指出,動用私刑經常發生在竊盜及車禍糾紛的現場,住在鄉鎮地區的民眾,人情味濃,若發現小偷,往往引起村人公憤,「會先將竊賊打一頓再說。」
屏東枋寮也曾發生一名慣竊潛入民宅偷東西,被屋主撞見,竟拿防身用催淚瓦斯噴屋主雙眼趁機開溜,結果被趕到的二十多名村民圍捕抓住,憤怒的村民將他手腳綑綁後拴在電桿上,不但以牙還牙,以催淚瓦斯噴他雙眼,還用棍棒痛打。
另 外,在車禍糾紛現場,若有肇事者要逃走,也易被見義勇為的民眾追打。林新晃提醒民眾,「勿以暴制暴,發現現行犯,當下應立即報警,保全犯罪證據,勿用器具 教訓對方,以免觸法。」律師吳春生也強調,「即使當場逮到犯罪者,縱然證據確鑿,也不可私刑拘禁,剝奪對方的行動自由,應尋求法律程序解決。」

報警處理是上策

至於有超商或大賣場張貼:「偷竊者,罰消費額十倍。」的警告標誌,這種行為算不算私刑?吳春生說,偷竊雖然犯法,但商家利用小偷恐懼被警方移送法辦的心理,取得賠償暴利,也觸犯「恐嚇取財」罪,無論如何,都不可動用私刑,應尋求正常的法律程序解決,「先報警才對。」
記者石秀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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