盲人在家揮仗打傷人 屬自衛判無罪

2013年05月29日13:19

盲人吳姓男子被丁姓鄰居指控常在凌晨製造噪音擾鄰,去年9月找里長陪同到吳家察看,吳開門後丁立刻衝進屋內,雙方爆發衝突,吳告丁侵入住宅、傷害,丁也指控被吳持柺杖打傷。

吳否認打人,指稱:「是相信里長才開門,但丁未經同意進屋,我氣他欺負盲人才持柺杖敲地叫他出去,但沒打到他,反而是他抓傷我的手。」

台 北地院認為,男揮動柺杖難免會打到人,但家是安全、放鬆的最後堡壘,對盲人更是如此,吳認為丁「侵門踏戶」才揮動柺杖排除,屬「誤想正當防衛」,沒有傷害 故意,且吳處弱勢,在無計可施情況下才揮打柺杖,因此判吳無罪。丁男被指侵入住宅,檢方日前認定丁男進入吳家是為察看噪音來源,有正當理由不起訴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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