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搭捷運嚼檳榔不服被勸導 惡男打人判5月
2013年12月27日16:56
【吳 珮如/台北報導】台北市38歲洪姓男子今年3月13日搭乘捷運文湖線嚼檳榔,不滿被副站長張男勸導,洪男惱羞成怒和張男肢體衝突後離開,2天後洪男搭同路 線捷運又嚼檳榔被張男遇到,不爽張男告知已報警處理,竟又打傷張男頭腳,士林地院今依傷害罪將洪男第2次打人行為判刑5月,得易科罰金15萬元,至於第1 次打人犯行另案審理。
張男任職捷運劍南路站,表示第2次挨打時,正搭捷運要去港墘站調閱前次被張男毆打的監視器畫面,怎料洪男也搭同班列車,且又嚼檳榔被站務人員通報,他下車告訴洪男已報警追究前次傷害責任,要洪男等警員來處理,洪男竟又打傷他。
洪男出庭時均否認犯行,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,證明洪男不但對張男拳打腳踢還口出惡言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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