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 條
以強暴、脅迫、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- Feb 04 Tue 2014 19:02
毒品危害防治條例
- Feb 04 Tue 2014 18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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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追追追/網路報案 警察無法吃案? | NOWnews 今日新聞
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3/01/04/307367
- Feb 04 Tue 2014 18:54
刑法報案告訴投訴相關網站
立法院全球資訊網
http://www.ly.gov.tw/innerIndex.action
- Feb 02 Sun 2014 03:29
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
第 七 章 保護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