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 條
以強暴、脅迫、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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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追追追/網路報案 警察無法吃案? | NOWnews 今日新聞
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3/01/04/3073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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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全球資訊網
http://www.ly.gov.tw/innerIndex.acti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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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 條       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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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第 四 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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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第 五 章 保護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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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第 七 章 保護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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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六 章 妨害投票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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